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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能源局
时间:2021-07-14 16: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确保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各市、电网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解决项目建设与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新能源项目企业自建送出线路申请。自愿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意见,征得电网公司同意后自行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应履行相关核准手续,符合电网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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